新能源汽车的充电便捷性保障

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千家万户,如何保障充电的便捷性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最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咸宁城发集团和国家电网咸宁供电公司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速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

制定标准: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

根据《意见》,要求新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机构配套停车场、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场、商业中心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得低于15%;新建旅游景区停车场的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得低于20%;新建工业厂区停车场的充电桩车位占比不得低于10%;新建加油站充电桩车位不得少于4个。此外,公共充电桩车位原则上以快充为主,采用一机多枪形式,单机额定功率宜不小于120KW。

根据最新的《意见》规定,住宅小区应根据当地情况,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完善程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来说,应该全部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至少预留安装这些设施的条件。此外,新建小区在建设的同时,应确保充电桩车位的比例不低于10%。

对于一些因为电容量不足、消防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改造难度大的老旧小区,我们鼓励采取在地面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方式来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问题。

在原则上,为了提升住宅小区的便利性,我们应当新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这些设施应以慢速充电为主,快速充电为辅。同时,在公共停车位上也可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

为了规范这一流程,我们需要提高“私人订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报装效率。

居民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报装主要涉及已建成的小区。根据《意见》,我们详细规定了报装的原则、申请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根据《意见》规定,同一住宅小区原则上应由小区业委会委托同一专业充电服务企业进行统一建设、运营和维护。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则由当地社区代为行使小区业委会的职责。

凡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居民,需向小区业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拥有一年以上有效期的车位使用权材料、车位平面图或现场照片,以及电动汽车的所有权材料。在签署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后,小区业委会将申请材料和承诺书转交给专业充电服务企业,由其进行安装并代为报装用电,前提是符合安装条件。

《意见》还明确指出,不得要求申请人、物业服务机构、小区业委会或第三方主体提供其他无关证明材料,并规定在既有停车场(库)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免于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明确职责: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执行到位

为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规划建设要求能执行到位,《意见》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地块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环节落实建设项目充电设施配建要求;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项目施工图时严格审核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对不符合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物业服务机构应为专业充电服务企业开展现场勘查、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提供便利条件;供电部门在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装表接电。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意见》还规定申请人需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充电服务企业应加强建设与运营期间的安全巡查,消防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综合监督。